(2014)鄂黄陂恢执二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恢执二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耀刚,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集体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彭幼生,该中心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债权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己按(2011)陂民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该案已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陂民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发生审判员 梅全洲审判员 罗 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成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