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伊三民初字第46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董红恩诉韩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红恩,韩红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伊三民初字第463号原告:董红恩,男,1944年生,汉族,住伊川县江左乡。被告:韩红霞,女,成年,汉族,住伊川县城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红恩诉被告韩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红恩于2013年12月24日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韩红霞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红恩撤回对被告韩红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董红恩负担。审 判 长 刘东亮审 判 员 王 磊人民陪审员 曹军令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楚洋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