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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刑初字第0029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范文萍、吴某某、丛某、王某某挪用公款罪,谢登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文萍,吴某某,丛某,王某某,谢登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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