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平刑初字第0029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范文萍、吴某某、丛某、王某某挪用公款罪,谢登辉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本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文萍,吴某某,丛某,王某某,谢登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