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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望执字第105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袁全与陈泽波、卞顺芝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全,陈泽波,卞顺芝,陈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望执字第1056号申请执行人袁全。被执行人陈泽波。被执行人卞顺芝。被执行人陈娟。申请执行人袁全与被执行人陈泽波、卞顺芝、陈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陈泽波、卞顺芝、陈娟至今未按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3)望民初字第688号民事调解书已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泽波、卞顺芝、陈娟银行存款82万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基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侯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