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望执字第105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袁全与陈泽波、卞顺芝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全,陈泽波,卞顺芝,陈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望执字第1056号申请执行人袁全。被执行人陈泽波。被执行人卞顺芝。被执行人陈娟。申请执行人袁全与被执行人陈泽波、卞顺芝、陈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陈泽波、卞顺芝、陈娟至今未按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3)望民初字第688号民事调解书已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泽波、卞顺芝、陈娟银行存款82万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基强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侯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