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贾塔民初字第029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赵福利与余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福利,余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贾塔民初字第0293号原告赵福利。委托代理人张伟。被告余坚。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福利诉被告余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福利于2013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余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福利撤回对被告余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赵福利负担。审判员 杨绪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