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牟民初字第32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王瑞立与被告张振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立,张振东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牟民初字第3291号原告王瑞立,男,成年,汉族。被告张振东,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立与被告张振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瑞立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立的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889元减半收取444.5元,由原告王瑞立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孔旭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