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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牟民初字第329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王瑞立与被告张振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瑞立,张振东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牟民初字第3291号原告王瑞立,男,成年,汉族。被告张振东,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瑞立与被告张振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瑞立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瑞立的撤诉申请。案件受理费889元减半收取444.5元,由原告王瑞立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孔旭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