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卫法行执第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卫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李慧成、王小瑞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卫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卫辉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卫法行执第4号李慧成、王小瑞:我院受理卫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2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卫人口征决字(2013)第151号征收决定(处理决定或通知书)一案,经审查该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通知如下:向本院交纳社会抚养费38244元。向本院交纳本案执行费用470元。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