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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雨执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7-09

案件名称

张达虹诉万彪、沈志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达虹,沈志勇、万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山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张达虹。被执行人:沈志勇、万彪。申请执行人张达虹与被执行人万彪、沈志勇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马仲案调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1月13日前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东方明珠世纪花园二村6栋912室房屋过户至沈志勇、万彪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李高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