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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行初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翔宇、李一帆等与上蔡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翔宇,李一帆,上蔡县公安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平行初字第34号原告李翔宇,男,1973年6月6日出生,住上蔡县。原告李一帆,男,1989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留闯,男,196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上蔡县韩寨乡路口村人,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被告上蔡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刘茂顺,局长。委托代理人贾洪波,该局法制室民警。委托代理人李庆银,该局韩寨派出所民警。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翔宇、李一帆不服被告上蔡县公安局户籍行政管理一案中,因原告李翔宇下落不明,依照《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麻 腾代理审判员  张俊峰代理审判员  麻松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勾向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