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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荷刑初字第3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4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李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荷刑初字第30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92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10月24日被取保候审。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株荷检公刑诉(2013)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金自仿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宾宇霞担任记录。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续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在株洲市荷塘区湖南工业大学附近租房内与女友周某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人李某某趁周某熟睡之际,将周某挎包内卡号为6221885520011117119的邮政银行卡盗走,2013年7月13日李某某持银行卡到益阳南县赤沙农业银行的ATM机上分6次取走卡内现金1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给被害人周某1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书证等证据在卷,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综上,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悔罪态度明显,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李某某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到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金自仿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宾宇霞附: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