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镇执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6-04-04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8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诉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21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216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彤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