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湘民一初字第109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3-18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盛某某离婚纠纷案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湘民一初字第1094号原告杨某某。被告盛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某某承担。审判员 贺应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颜 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