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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红民一初字第13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21-03-19

案件名称

申振文与杨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申振文;杨英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红民一初字第1346号原告:申振文,男,汉族,1988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县。委托代理人:郭明记,新乡市卫滨区胜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杨英,女,汉族,1974年10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委托代理人:郭卫红,河南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申振文诉杨英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庭下打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故申振文于2013年12月23日申请撤诉。本院认为,申振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振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62元,减半收取931元,由申振文负担。审判员  杨新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习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