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铜民初字第0207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詹怀然与占德刚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怀然,占德刚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民初字第02074号原告詹怀然,个体工商户。被告占德刚,农民。原告詹怀然诉被告詹德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延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万 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