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铜民初字第0207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03

案件名称

詹怀然与占德刚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詹怀然,占德刚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铜民初字第02074号原告詹怀然,个体工商户。被告占德刚,农民。原告詹怀然诉被告詹德刚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延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万 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