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王慧民与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慧民,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126号申请执行人王慧民,女,1971年9月18日生,汉族,住大连市开发区领湾峰尚23号2-15-1。被执行人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21-302、129号。法定代表人于为民,系该所主任。本院于2011年3月7日作出的(2011)西民初字第4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银行存款1005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曲 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云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