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执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6-04-04
案件名称
修立国与方德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修立国等三人,方德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89号申请执行人:修立国等三人被执行人:方德川申请执行人修立国诉被执行人方德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3)镇劳人仲案字第17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劳人仲案字第176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彦葆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