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民初字第212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吴乔诉王世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乔,王世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民初字第2124号原告:吴乔。被告:王世美。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吴乔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吴乔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吴乔负担。审判员 张学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荣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