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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汉民初字第002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陕西易家方略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易家方略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汉民初字第00210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011765-X负责人张志敏,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宏钧,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赢,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易家方略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698969-X法定代表人邓伟谦,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邓宗臣,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被告陕西易家方略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余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冯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