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南法南民初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谭雪琴与徐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雪琴,徐志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南法南民初字第314号原告:谭雪琴。被告:徐志明。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雪琴诉被告徐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雪琴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雪琴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雪琴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谭雪琴负担。审判员 刘 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黎倩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