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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435、43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云中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云中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435、436号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之磊。委托代理人李琼,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云中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要辉。委托代理人庞晓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超,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云中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云中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435号案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5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人民币650元退还原告。436号案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人民币150元退还原告。审 判 长  姚 鑫人民陪审员  叶国璜人民陪审员  王希乔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