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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昆民诉保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秦彦超与邵永保、汪祥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秦彦超,邵永保,汪祥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昆民诉保字第0001号申请人秦彦超。申请人邵永保。被申请人汪祥扣。申请人秦彦超、邵永保于2013年12月23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汪祥扣所有的皖QXX**重型普通货车一辆。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汪祥扣所有的皖QXX**重型普通货车一辆,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变卖、毁损。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费国金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陆益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