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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平法执字第15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蒋星红与张永林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星红,张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平法执字第150-1号申请执行人蒋星红。被执行人张永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星红与被执行人张永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内容己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12)平民初字第766号民事调解书执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少华审判员  李民基审判员  张小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肖 丹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页共2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