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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颍民一初字第030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司振与安徽省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司振,安徽省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五十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颍民一初字第03072号原告:司振,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安徽省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亚东,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罗柳,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司振与被告安徽省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天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允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司振、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罗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颍上天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司振诉称:2011年10月11日,原告驾驶豫N×××××号福田牌自卸货车行驶至G105线颍上县红星镇陈店子沙场路段时,与朱某驾驶的被告颍上天源公司所有的皖K×××××号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驾车人朱某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颍上县交警大队做出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振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受损车辆在阜阳市雪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维修,共支付修理费用17800元。被告颍上天源公司所有的皖K×××××号车辆已向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该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306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司振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司振的身份证,证明原告身份及具有主体资格;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①本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司振在该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3、(2013)阜民一终字第00177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在此起事故中,司振与朱某的责任比例为3:7;4、服务协议一份,证明原告司振系豫N×××××号车辆的实际车主;5、行车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各一份,证明皖K×××××号车辆的所有人系被告颍上天源公司;6、阜阳市雪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发票,证明原告共支付车辆维修费17800元;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出具的机动车辆险赔款通知书,证明原告车辆因该事故受损后,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赔偿4215元,余下的13585元损失应由两被告负担。被告颍上天源公司未答辩,未举证。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辩称:因事故车辆驾驶人朱某系无证驾驶,据保险条款规定,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对原告的车辆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亦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证明其合法经营。2、保险条款,证明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庭审举证、质证和当事人的陈述,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为:2011年10月11日5时许,驾车人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被告颍上天源公司所有的皖K×××××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载带高某),由南向北行驶至G105线颍上县红星镇陈店子沙厂路段时,与停在路边的原告司振驾驶的豫N×××××号“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朱某死亡,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的受损车辆经阜阳市雪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共支付维修费17800元。该起交通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颍上县大队做出颍公交认字(2011)第2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驾车人朱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驾车人司振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高某在此起事故中无责任。另查明:肇事车辆皖K×××××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于2011年3月16日向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期限为1年。经庭审举证质证,原、被告均对对方所举证据无异议。法庭审理认为:原告司振所举证据1、2、3、4、5、6、7及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所举证据1、2与本案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原告司振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上道路行驶,未遵守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示,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原则,其过错是造成此起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驾车人朱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是主要责任,驾车人司振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颍上天源公司作为K5B815号车辆的所有人应对此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位,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赔偿损失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对不合理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受损车辆支付维修费17800元,应当由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从皖K×××××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的交强险分项额度中赔偿给原告2000元,原告的其余经济损失15800元(17800元-2000元)应按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即由皖K×××××号车辆所有人颍上天源公司承担11060元(15800元×70%),因驾车人朱某无证驾驶,据保险条款有关规定,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司振自行承担4740元(15800元×30%)。综上,被告阜阳人保财险分公司应赔偿给原告司振车辆损失2000元,被告颍上天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司振车辆损失11060元。为此,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的其他不合理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赔偿给原告司振各项损失2000元;二、被告安徽省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给原告司振各项损失11060元;三、驳回原告司振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司振负担45元,由被告安徽省颍上县天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莉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