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睢执字第0073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王建忠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3)商睢执字第00733号申请执行人罗娜娜。被执行人王建忠。本院已立案受理罗娜娜申请执行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3年12月30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审判员 龚建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英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