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故民一初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故民一初字第1068号原告郭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杨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田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