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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故民一初字第10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郭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故民一初字第1068号原告郭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杨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田宇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