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宿城商特字第001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杨绪胜、孙学知等抵押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绪胜,孙学知,刘爱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宿城商特字第0010号申请人杨绪胜。被申请人孙学知。被申请人刘爱芹。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绪胜与被申请人孙学知、刘爱芹抵押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绪胜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绪胜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10088元,依法退还申请人。代理审判员 朱倩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马春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