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巨商初字第92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根兴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根兴,陈莹莹,马宏雨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商初字第920号原告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巨野县。法定代表人:周克强,任该联社理事长,代理人:岳增亭,任薛扶集信用社业务主管。被告张根兴,男,1970年1月11日,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陈莹莹,女,1984年1月26日,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被告马宏雨,男,1990年8月25日,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根兴、陈莹莹、马宏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开庭时间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庞秀霞审 判 员 任兰贤人民陪审员 王树青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志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