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执行字第3247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4-14
案件名称
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陈进成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进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执行字第3247号申请执行人厦门禾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震,该单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雪、郑少泽,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陈进成,男,汉族,1958年1月13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湖民初字第291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陈进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进成所有的款项48498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江向洋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许宇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