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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胡孟飞与李孟珂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胡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9号原告胡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委托代理人李阳,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在审理上列胡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由于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    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海梅(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