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民初字第152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徐宁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阜宁县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补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雨民初字第1522号本院对原告徐宁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阜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均补正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原判决书中的“平安保险江苏分公司”均补正为“平安保险盐城中心支公司”。特此补正。审 判 员 李筱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见习书记员 朱 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