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定民一初字第0146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陈世国与刘业松、黄成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国,刘业松,黄成霞,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一初字第01460-2号原告:陈世国,男,1963年6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定远县。被告:刘业松,男,1954年8月12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定远县。被告:黄成霞,女,1954年4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被告:孙军,男,1966年12月28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定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国与被告刘业松、黄成霞、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邵向军审 判 员 缪 升人民陪审员 徐友高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丁 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