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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定民一初字第0146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陈世国与刘业松、黄成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世国,刘业松,黄成霞,孙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一初字第01460-2号原告:陈世国,男,1963年6月5日生,汉族,居民,住定远县。被告:刘业松,男,1954年8月12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定远县。被告:黄成霞,女,1954年4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被告:孙军,男,1966年12月28日生,汉族,个体户,住定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世国与被告刘业松、黄成霞、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邵向军审 判 员  缪 升人民陪审员  徐友高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丁 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