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8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8-18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叶远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800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叶远芳,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1955年10月4日出生,(A)。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深福法民三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938292.5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不准被执行人叶远芳出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邓志伟执行员 刘建军执行员 童琳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