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容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田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容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8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容城县人民法院(2012)容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志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英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