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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容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康某某与田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容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与被执行人田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88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容城县人民法院(2012)容民初字第48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志海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朱英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