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立保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1-01
案件名称
鲁润坤与丁建文、胡小丽等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鲁润坤,丁建文,胡小丽,武汉四海信胜经贸有限公司,武汉瑞春诚物资有限公司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立保字第00001号申请人鲁润坤。委托代理人鲁文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申请人丁建文。被申请人胡小丽。被申请人武汉四海信胜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四美塘路8-1号。法定代表人丁建文,该公司负责人。被申请人武汉瑞春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解放大道2159号航天星都汉口东部购物公园C1栋2单元26层5室。法定代表人曹颖,该公司负责人。申请人鲁润坤与被申请人丁建文、胡小丽、武汉四海信胜经贸有限公司、武汉瑞春诚物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为避免被申请人丁建文、胡小丽、武汉四海信胜经贸有限公司、武汉瑞春诚物资有限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鲁润坤于2013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丁建文、胡小丽、武汉四海信胜经贸有限公司、武汉瑞春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0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鲁润坤提供黄锦跃所有的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B单元16层F房的房产及黄锦鹏所有的:1、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B单元16层E房的房产、2、座落于武汉市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B栋1单元12层1室的房产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黄锦跃、黄锦鹏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手续),上述三套房产经湖北中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评估【中信房评字(2013)DY第022030号、第022029号、第022031号】,其价值分别为1684400元、1509300元、2901000元。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鲁润坤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鲁润坤提供的黄锦跃、黄锦鹏所有的下列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停止办理权利变更及转移手续:1、黄锦跃所有的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B单元16层F房的房产;2、黄锦鹏所有的座落于武汉市洪山区徐东路7号凯旋门广场B单元16层E房的房产;3、黄锦鹏所有的座落于武汉市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B栋1单元12层1室的房产;二、对丁建文、胡小丽、武汉四海信胜经贸有限公司、武汉瑞春诚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0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鲁润坤应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 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绪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