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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3701-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龙燕与时军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燕,时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3701-1号原告:龙燕,女,198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代理人周俊,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时军,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龙燕诉被告时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龙燕于2013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对被告的存款12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龙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时军所有的皖A×××××轿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驭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叶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