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齐商初字第93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4-25
案件名称
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与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齐商初字第935号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房士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正,男,住齐河县,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王丽,女,住齐河县。被告:张茂祥,男,住齐河县。被告:张玉,女,住齐河县。被告:王京水,男,住齐河县。被告:张玉芹,女,住齐河县。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苏士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保国、孟菊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张正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诉称,2012年3月30日,被告王丽与原告下属支行(城区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原告处借款5000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该笔借款由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欠借款本金495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5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被告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在法定期间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本院认定,2012年3月30日,被告王丽与原告签订《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合作银行)贷转存凭证(借款借据)》及《个人借款合同》各一份,借款金额:500000元;借款期限: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9月20日;利率:11.1833‰;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同日,被告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第四条约定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两年。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欠借款本金495000元及相应利息未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95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另查明:被告已经将利息偿还至2012年8月20日,剩余利息至今未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合作银行)贷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各一份和当事人的陈述为证。上述证据已经本院审查并经开庭质证。本院的庭审笔录亦在案佐证。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签订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合作银行)贷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借款担保合同一经成立,借款人就负有按期归还借款的义务,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亦负有保证还款的义务。对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的陈述及所提交的证据,被告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在法定期间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抗辩权利,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山东齐河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49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8月2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872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325元,由被告王丽、张茂祥、张玉、王京水、张玉芹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苏士芳审判员 刘保国审判员 孟 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廿三日书记员 李 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