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民一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9-09
案件名称
熊瑾与梁巨斌与吴坤涛与吴汶蔚与海南金曜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巨斌,海南金曜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吴坤涛,熊瑾,吴汶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六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民一初字第190号原告梁巨斌。委托代理人周正凡,海南天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海南金曜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汶蔚。被告吴坤涛。被告熊瑾。被告吴汶蔚。本院受理原告梁巨斌与被告海南金曜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吴坤涛、熊瑾、吴汶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经审查,被告吴汶蔚系香港居民,本案属于涉港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审 判 长 郑忠东审 判 员 吴永红人民陪审员 钟昌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丽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