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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株荷法民催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株荷法民催字第3号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路滘镇君兰高尔夫生活村B2号。法定代表人苏永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健萍,女,汉族,1972年2月28日出生。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中,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撤回公示催告的申请。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智联达印刷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谢振宁审 判 员  蒋坤学人民陪审员  刘 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周 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