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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梁法民初字第0338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1-13

案件名称

王XX、郑XX、王XX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郑××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梁法民初字第03385号原告王××,男。被告王××,女。被告郑××,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郑××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王××负担。审 判 长  魏青松人民陪审员  谭常平代理审判员  余道瑞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