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台黄商初字第2698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尚云芳与王文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云芳,王文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2698号原告:尚云芳。被告:王文贵。本院在审理原告尚云芳与被告王文贵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尚云芳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尚云芳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云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尚云芳负担。代理审判员 叶 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叶宇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