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罗商初字第131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王久田等担保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王久田,孙玲玲,葛树峰,杜以双,葛同鑫,沂南县增盛食品有限公司,沂南县鲁中蔬菜有限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罗商初字第1314-1号原告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高新区新华路创业大厦B316室。法定代表人王劲椋,董事长。被告王久田,男,汉族,1973年7月24日出生,住沂南县。被告孙玲玲,女,汉族,1973年9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被告葛树峰,男,汉族,1970年8月21日出生,住沂南县。被告杜以双,女,汉族,1966年10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被告葛同鑫,男,汉族,1992年9月13日出生,住沂南县。被告沂南县增盛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苏村镇杨家庄村。法定代表人王久田,经理。被告沂南县鲁中蔬菜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苏村镇驻地。法定代表人葛同鑫,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久田、孙玲玲、葛树峰、杜以双、葛同鑫、沂南县增盛食品有限公司、沂南县鲁中蔬菜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510元,减半收取92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255元,均由原告山东亿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张立宇审判员 王文文人员陪审员陆金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季会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