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云法刑初字第2846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2-05
案件名称
黎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穗云法刑初字第2846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黎某甲,男,199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住某省某市某区。因本案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于2013年7月2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8月14日被取保候审,11月7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刑诉(2013)30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舜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黎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22日4时许,被告人黎某甲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资格、未佩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黎某乙、何某,途经本市白云区机场路麦德龙超市对出路段时,与一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查获。经提取黎某甲的静脉血进行检验,其血液中被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83.1mg/100ml。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黎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黎某甲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黎某甲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称其已经知错,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2日4时许,被告人黎某甲在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资格、未佩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黎某乙、何某,途经本市白云区机场路麦德龙超市对出路段时,与无名氏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甲、黎某乙、何某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无名氏弃车逃逸;黎某甲、黎某乙、何某被120救护车送往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后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提取黎某甲的静脉血进行检验,其血液中被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含量为83.1mg/100ml。经公安机关分析说明,何某主要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黎某甲、黎某乙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黎某乙、何某均表示谅解被告人黎某甲,请求司法机关免予追究黎某甲的刑事责任。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经被告人黎某甲认签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被告人黎某甲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笔录、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及被告人黎某甲的到案经过,谅解书,证人何某、黎某乙的证言及辨认材料,被告人黎某甲的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黎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黎某甲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黎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黎某甲扣押在案的款项四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迳行折抵罚金,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丽娜人民陪审员 白春爱人民陪审员 蔡玉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龙筱晨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