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00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3-31
案件名称
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与武汉乔治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武汉乔治重工锻造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009-2号原告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黄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桂凌,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武汉乔治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远,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润燃气黄陂分公司诉被告乔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润燃气黄陂分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华润燃气黄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21元,由原告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黎嘉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思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