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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磁民初字第85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马建民与被告吕树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建民,吕树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磁民初字第855号原告马建民,农民。被告吕树其,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民与被告吕树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建民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吕树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马建民负担。审判长  白建刚审判员  孟海江审判员  侯永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丽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