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栾民初字第799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3-23
案件名称
原告张桂保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栾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桂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栾民初字第799号原告张桂保,男,汉族,1962年3月27日出生。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栾川支行),住所地栾川县城兴华西路。法定代表人张继武,男,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郑毅,男,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果果,女,汉族,1972年9月27日出生,系该行职工,一般授权。原告张桂保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桂保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的委托代理人郑毅、王果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11月23日,原告张桂保在被告农行栾川支行城北营业所以“16-12630044****224”账号开户,办理“定期一本通”存折。后多次与被告发生存款业务。2009年8月11日上午,原告拿15000.00元现金到被告城北营业所办理六个月定期存款业务。工作人员王果果为原告办理存款手续。原告把15000.00元现金交给王果果,王果果在办理手续后,将存折交给原告,并拿出一整沓10000.00元给原告。原告当时一看存折上显示存入15000.00元,心里犯着疑惑拿着存折和10000.00元离开。当日,中午约12点左右,王果果到原告家找到原告之妻(当时原告没在家),说不应该把10000.00元给原告,她的账不平。原告之妻向原告说后,原告下午立刻拿着10000.00元到被告城北营业所交给王果果。王果果用笔在存折上做了手写抹账15000.00元、5000.00元存款记录,对原告说:“你的折子消磁了,以后要换折子,钱给你上好了,你走吧!”原告当时想着主动退款已支持王果果的工作,王果果应该感恩,加上王在存折上用手写,也看不大懂,便离开。后来,被告工作人员邱红霞以原存折消磁为由为原告换了存折,被王果果改动过的存折被被告收回。2013年8月初,原告发现2009年8月11日所办存款只有5000.00元,另10000.00元竟没有上账。原告在8月6日立即找被告城北营业所,该营业所答复不让查账,承诺3天后答复。8月9日,邱红霞将被告资料库原告的存款来往账单查出。对原告说:“2009年8月11日,你存的10000.00元查出来了”。便将几份账单复印件交给原告,原告发现,2009年8月11日确实原存的15000.00元已抹去,仅为手写的5000.00元存款,后面电脑打印显示存入10000.00元,但被告却答复其中存款的一笔10000.00元没有登帐,被告拒不给原告支付。综上所述,被告工作人员恩将仇报,采取欺骗手段,在办理业务时弄虚作假,将原告10000.00元存款没有登入银行账目,使原告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为此,现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存款10000.00元及自2009年8月11日至实际支付期间存款利息30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实。2009年8月11日上午,原告的确持有15000.00元到被告城北营业所办理存款业务。被告工作人员王果果在为原告办理完15000.00元存款手续后,因当时疏忽,将其中的10000.00元和原告存折交给原告,原告拿着10000.00元和其存折离开。当日中午,王果果在盘库时发现库内少10000.00元,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得知是原告无故带走了10000.00元。在王果果的追查下,原告于当日下午拿着10000.00元交给正在被告城北营业所工作的王果果手中,王果果经原告同意,并报当班内勤主任段选照批准,将15000.00元抹账,按原告要求,将原告的15000.00元分别以5000.00元和10000.00元分两笔存入原告存折,存期为六个月。该两笔存款原告分别于2010年5月12日、6月6日连本带息支取10099.00元、5049.50元。被告按银行规定,给予销户处理。自该两笔存款本息取出后,被告与原告涉及2009年8月11日的15000.00元定期存款业务已终结。原告以其中一笔10000.00元没有登帐,而向被告主张支付10000.00元存款及利息3000.00元,系无理诉讼。2010年5月12日已经支取存款,从该日起计算,已超两年,原告所诉已超诉讼时效。基于上述,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张桂保账号为16-12630044****24的整存整取定期一本通存折复印件2张,上显示同日发生4笔业务,“2009年8月11日存入15000.00元,存期6个月,为机器打印;下一栏为农行员工王果果手工书写挂账一笔15000.00元;下一笔为手工书写存入5000.00元;最后一笔为机器打印,同日存入10000.00元”。2、2009年8月11日存款凭条复印件一份,上显示对张桂保8月11日存入15000.00元暂作挂账处理。3、2009年8月11日存入10000.00元的存款凭条复印件。4、存折封面复印件一张。被告为支持其辩解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本外币定期一本通业务宣传资料一份。1-2号证据证明原告办理业务及如何操作,本案所争执的原告所存15000.00元,以及随后他取的15000.00元,并不是累计,而是分开单笔业务。3、张桂保在2008年10月26日定期一本通存折一份,拟证明在2009年8月11日张桂保现开15000.00元,因当时工作人员失误,把柜台上的10000.00元给了张桂保,发现后工作人员作抹帐处理,还有5000.00元剩帐,由工作人员手写抹账15000.00元,现开5000.00元存入后,由王果果找原告,原告妻子说不在家,后来原告本人在下班时到银行,有银行把这10000.00元存入,作定期存款。4、取款日期是2010年5月12日的取款凭条一份,拟证明由张桂保本人签名,在2009年8月11日存入的10000.00元定期存款于2010年5月12日取走。5、2010年6月6日由张桂保本人签名的取款凭条一份,证明在2010年6月6日张桂保取走在做抹帐处理由王果果存入的定期存款5000.00元。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1号、2号证据认为是银行内部规定;对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不认可,认为4号证据与事实不相符,是银行单方伪造,10000.00元本息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是伪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银行需提供存折原始内页。被告对原告所提交的1-4号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其证明目的有异议。本院对双方证据评析如下,原告1-4号证据与被告提供的证据相重合,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被告3号、4号证据原告虽不予认可,由于原告在庭后虽提交笔迹鉴定申请,但尔后又表示不再鉴定,也未交纳鉴定费,本院确认被告4号证据效力。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案件法律事实:2009年8月11日上午,原告张桂保持定期一本通存折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川县支行城北所存入15000.00元定期6个月,由于被告员工王果果工作疏忽,又递给原告张桂保10000.00元,中午王果果在盘库时发现短款10000.00元,通过查看监控,系错付给原告张桂保,被告将张桂保存入15000.00元暂作挂账处理,张桂保得知银行人员上门找他后,将10000.00元退还银行。被告方将原告15000.00元分两笔以5000.00元、10000.00元存入原告存折,该两笔存款原告分别于2010年5月12日、6月6日连本带息取走10099.00元、5049.50元。本院认为,被告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意外疏忽,原告退还10000.00元后,作为大型上市企业,应从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的角度,对原告的行为予以适当褒奖,以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未作好沟通和企业公关是引发本案诉讼原因之一。而储蓄存款合同是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存入银行等金融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存单为凭证,个人凭存折存单支取存款本息。本案中原告张桂保在被告处开设定期一本通存折,存入的15000.00元两笔业务到期后本息已予以支取。原告以被告2009年8月11日补登的10000.00元未登帐为由进行诉讼,庭审中又认为该10000.00元本息不是其支取,原告诉求显然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该款本息清结后双方此笔业务合同关系已经结束。故对其诉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认为被告未提供其存折内页应推定被告败诉的理由,本院认为,按农行操作规范,换折时依规定存折内页交还储户,而本案原告在银行留存的存折封面上已签字,被告主张其已将内页原件取走,符合业务流程,应予采信,且该存折内页与原告所诉的10000.00元支取与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具有关联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桂保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桂保负担,原告预交证据保全费用500元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鲁方黎审 判 员 王玉柱人民陪审员 李忠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祁延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