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崆民初字第1239-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1-26
案件名称
马骥与王开明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骥,王开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崆民初字第1239-2号原告马骥,男,回族,生于1993年2月11日,平凉市崆峒区居民。被告王开明,男,汉族,生于1992年9月12日,平凉市崆峒区居民。本院在审原告马骥与被告王开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骥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马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朱 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文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