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丹执即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1-19
案件名称
徐文连与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文连,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丹执即字第12号申请执行人徐文连,男,58岁,住丹棱县。被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文连与被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已部份自动履行完毕,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丹民初字第70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审判员 胡志林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郑静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