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鲁民初字第181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任明顺与唐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鲁民初字第1815号原告任明顺与被告唐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任明顺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魏钰玺审 判 员 范江浩人民陪审员 徐宝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海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