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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鲁民初字第181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任明顺与唐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鲁民初字第1815号原告任明顺与被告唐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任明顺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魏钰玺审 判 员  范江浩人民陪审员  徐宝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海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