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磁民初字第855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05-18
案件名称
马建民与吕树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建民,吕树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磁民初字第855号原告马建民,农民。被告吕树其,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民与被告吕树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建民于2013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吕树其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马建民负担。审判长 白建刚审判员 孟海江审判员 侯永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丽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