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法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3-12-23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程木勇与李友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木勇,李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法执字第84号申请执行人程木勇被执行人李友成本院在执行程木勇与李友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友成与申请执行人程木勇执行和解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武民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新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韩东刚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新琰 百度搜索“”